3月26日,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

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检察机关通过向新世界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及浏源公司调取渣土排放情况及询问现场管理人员确定,2018年,浏源公司承包了新世界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把一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分包给中汇公司。倾倒建筑垃圾的船舶所有人陈某实际控制中汇公司。中汇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废证,欺骗海口市海洋局将建筑垃圾运至湛江某经济社租用地,但实际直接用船舶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海。
在以往的诉讼中,诉讼向生态破坏实施者主张损失赔偿,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涉事方容易被遗漏在法网之外。此次诉讼将一系列“黑帮手”列为索赔对象,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公司作为发包人,虽然知道或应知道中汇公司与陈某倾倒垃圾入海的事实而放任不管,构成了共同侵权,被列为共同被告。
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为使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涉案违法主体污染海洋相应民事责任问题,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2019年1月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海洋局责令违法人于2019年2月27日对涉案临时码头予以拆除,海岸线原貌得到恢复。2019年5月16日,该局对涉案公司和个人做出“责令立即改正,各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27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深挖细查,发现涉案工地开挖出的建筑淤泥(渣土),不仅向海洋非法倾倒,而且向海口市新埠岛某处违法垃圾填埋场堆放,于是决定“一案双查”,于2019年3月27日向城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这一行为予以查处。城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的罚款和追缴渣土处置费用近200万元。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中汇公司等三被告倾倒建筑垃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3月26日,此案在一审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审判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包括船主在内的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56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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