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王金艳记者刘浏)“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社会危害性,现非常后悔不安,诚挚地向社会大众、广大消费者致以歉意,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日前,苏州日报上的一则致歉启示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19年10月11日,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城法院对杨某、须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在判决作出前,两人已经通过报纸向社会公众道歉。

2019年3月的一天,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王先生在一家卤菜店买卤菜时,店里来了几名公安和市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当场对店内的卤菜用罂粟快速检测试剂行了检测。测试版显示的红线令王先生大吃一惊。这一切还得从三年前的一颗罂粟果说起。2016年的一天,卤菜店老板杨某从他人处获得了一颗饱满的罂粟果。她将这颗罂粟种在了常熟老家的地里,收成之后,她将几大包罂粟带回了相城的卤菜店里。从那之后,为了提升卤菜口感增加营业额,杨某时不时会在制作卤菜的香料袋里添加罂粟。杨某的丈夫须某也参与其中。
一个负责烧,一个负责卖,忙的时候互相帮忙,这样一搭一档、夫唱妇随的生意经唱了两年多。直到2019年3月警方接到匿名举报,卤菜店添加罂粟的事情才败露,这家开了十年的卤菜老店至此关门。

7月19日,该院对杨某、须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支付其已售出含有罂粟壳成分的食品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并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8月28日,该案在相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杨某、须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后,两人自愿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在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2019年10月11日,相城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部分赔偿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纳入该区公益基金依法管理。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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