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陈文高
本院根据陈文高的申请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陈文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年9月17日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陈文高(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0月25日前,向陈文高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1106室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15731;联系人:蒋娴;联系电话:18457565719)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陈文高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14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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