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失踪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黄小鸥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余翠红申请宣告黄小鸥失踪一案。申请人余翠红称,请求宣告黄小鸥为失踪。事实与理由:黄小鸥系申请人余翠红丈夫黄家武与江国萍婚姻续存期间的养女。黄家武与江国萍于2003年8月25日经由贵院作出(2003)罗民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江国萍与黄家武在其双方婚姻续存期间领养有养女黄小鸥。上述判决生效后养女黄小鸥与黄家武未有生活来往,并于2004年11月份离家出走,其家人多次查找未果,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后,2005年2月份申请人余翠红与黄家武办理结婚登记。因江国萍在2013年6月份、黄家武在2021年7月份均已逝世,现申请人在公证机关等相关部门办理关于黄家武个人财产权利问题过程中需要黄小鸥的失踪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黄小鸥为失踪。下落不明人黄小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小鸥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小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小鸥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南]罗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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