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7破申8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指定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商务楼34层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张诗军17689208408、于贤和18859185983)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登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辅助系统(电脑端登入网址:np.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南平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2号)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线上(电脑端登入网址:np.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南平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同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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