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李继先申请,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受理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2日前向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道与北海大道西北角南珠华源商务楼二楼破产中心办公室,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36000;联系人:陈耀星、赖伟贤;联系电话:0779-3991600、18677940072、180779850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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