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方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王瑞军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市路桥方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债务人台州市路桥方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清算过程中无法提供财务账册以供清算,亦无任何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并清偿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实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台州市路桥方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因债务人无法提供财务账册以供清算,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向债务人的清算义务人主张相关权利。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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