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7日裁定受理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7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中路9号格林尚坊花园6栋首层物业用房;负责人:沈凤;联系人:刘小溪、王中石;联系电话:18932943739、137562563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参会方式等事项由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
[广东]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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