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根据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20日指定四川佳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343号名都苑小区20单元2-3室;邮政编码:638500;联系人:万路峰;联系电话:13350504041)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因疫情防控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管理人提议,本院决定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本院为其能够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管理人将通过EMS向债权人邮寄装订成册的相关会议资料,请各债权人收到会议资料后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要求行使表决权,并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将《表决票》、《债权异议表》(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填写此表,无异议的则无须填写)填写完整后交回给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343号名都苑小区20单元2-3室;邮政编码:638500;联系人:万路峰;联系电话:13350504041)。本次会议以交回《表决票》的债权人人数作为参会人数,如果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以寄出日和现场交付日为准)将《表决票》交回给管理人且经管理人电话催告后仍不表态的,视为放弃参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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