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哈尔滨市东海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2021)黑0103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哈尔滨市东海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海能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1年4月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103清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海能源公司管理人,由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兰华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东海能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50080;联系电话:13936626083、18545557552;联系人:兰华、王蕾)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并提供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院定于公告之日起第55日下午13时30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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