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失踪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金贞哲
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崔继红申请宣告金贞哲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崔继红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2008年1月4日,被申请人金贞哲到长春出差一直未归,同年1月22日,申请人崔继红到公安局报警,至今无果,金贞哲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金贞哲(男,朝鲜族,1972年4月4日生,户籍地吉林省集安市团结公安分局团结街道北门委五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金贞哲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金贞哲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金贞哲情况向本院报告。
[吉林]集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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