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
本院根据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受理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管理人。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葛山大道毛窝沈小区2号楼二单元202;联系人:马泽源律师、王胜前律师;电话:17786112487、158027545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以网络线上方式召开。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的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湖北]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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