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破申60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惠林申请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0月29日前,向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1层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50002;联系人: 张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17326544142;传真:0591-8801789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永泰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今后的公告仅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请保持关注。特此公告
[福建]永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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