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使用证,由产权单位发放,该证件用于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但是,公有住宅使用证不等同于房产证。公有住房属于国家所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房使用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那么,既然这个证如此重要,如果它丢了,登报流程是怎样的呢?正好前几天我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丢失声明,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

不知不觉,我已经大学毕业快十年了,自己在目前这家事业单位也工作了十年了。去年,单位为了奖励我们这些老员工,在附近一块地开发了公房,之后按照入职时长等为每个老员工分配了一套房子。一天,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我家检查,要求出示公有住宅使用证,结果找不到了。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去相关部门补办了,补办单位说为了避免证件被别人冒用,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先去报纸上刊登一则丢失声明。这是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具体怎么登报、去哪里登报我也不清楚,这外面气温又这么高,上哪找报社去,我还是先去咨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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